1、院务公开应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行政、民主监督、促进廉洁、提高效率的要求,对社会和患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医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实行公开。
2、院务公开必须坚持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加强医院职工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医院廉政建设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
3、院务公开的内容
3.1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3.1.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3.1.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
3.1.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
3.1.4工作人员在上岗时佩戴标牌。
3.1.5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3.1.6投诉咨询电话。
3.2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3.2.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医院每天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情况。
3.2.2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
4、院务公开的形式
4.1在门诊、病区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公告栏。
4.2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
4.3在服务窗口发放有关资料。
4.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