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医生收到本院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如因事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来函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否则作自动放弃;逾期三天来者,不再保留名额;如因故不能来进修,选派单位应来函告知。
二、进修人员报到时,进修费一次交齐,中途终止进修,进修费一律不退。如电汇进修费,请提前汇出,以便在报到时一次办完手续。须随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照片二张。并根据进修专业需要,自带工作服和常用仪器如听诊器、眼底镜、额镜、叩诊锤等;进修内窥镜的,要自带内窥镜。
三、进修培养计划一经制定,按原定计划进行,中途不予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由我院根据情况决定。
四、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不准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一般不超过十天)。如有病假,除急诊外,假条需我院防保科证明,全休一个月以上者,可回原单位休假,无论事假、病假,进修期顺延,逾期不归,不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进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安排,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认真参加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如在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科室可提出意见,经科教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六、进修医生进修期间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单独手术、参加会诊,所有医疗文书须带教老师签字方有效。进修人员未经科室领导准许,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纪者则终止进修。
七、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好进修表,由科室进行鉴定,经科教科签署意见后,寄给原单位。进修人员可在离院前三天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书籍必须全部归还;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要按价或折价赔偿。
八、进修结束,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发予进修结业证书,但下列情况不发予证书。
1、有特殊情况请假逾期三天不归,不发予证书,进修期限半年,病假超过二周,事假超过一周;进修期限一年,病假超过一月,事假超过二周,不发予证书。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不来上班,以及道德品行不好者,立即终止进修,不发予证书。
3、业务水平差,进修期满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者,不发予证书。
4、 无论何种原因,凡提前离院者不发予证书。
九、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管理,提高医院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保证医院服务水准,规定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医生,须交纳医德医风保证金500元,在报到之日交财务科。违反进修人员管理条例者按规定将从此款项中扣取罚款。无违纪者,进修结束将原款退回。如罚款超出保证金,将作中止进修学习处理。
十、请交进修费——————元,收到通知后即由单位直接汇给医院,过期不予保留名额。
接到此通知后,请认真阅读,如能遵守上述要求者,请在此通知下空白处签署单位领导和本人意见及签名,于———年———月———日前将此通知寄回我科,谢谢合作。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57号
财务帐号:工行凤凰分理处 2374-46312001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科 教 科
年 月 日
进修员意见: 选送单位意见: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