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
二、实习生进入有关科室实习时,必须及时做好接班工作,尽快地熟悉自己经管的病房和病员情况及医疗仪器的使用等,在结束离开时做好交班工作。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师指导和护士协助下,负责一定数量的病床(5~8 张),接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即询问详细病史,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体格检查和各科所规定的常规检查,提出初步诊断与治疗意见。上述各项工作应于次晨主治医师查房前完成(急诊病人应及时完成)。
四、实习生在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带领下查房,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在查房前必须完成常规检查项目及其它准备工作,查房时应向上级医师详细汇报自己经管的新病人的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结果、诊断和治疗计划,扼要报告老病人的病情经过和变化,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五、每次查房结束后,实习生应把上级医师的检查发现、讨论意见和指示及时记录在病历上,按照上级医师的意见或开出的医嘱,进行治疗工作。每日应检查各项医嘱的执行情况。
六、实习生要重视病史质量,书写病历及各项记录必须完整、详细明了、文理通顺、字迹清楚、格式整齐。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书写,上级医师修改三处以上的,应予以重新抄写。
七、实习生必须关心病人,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了解病人心理状况和思想动态,耐心对待病人,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遇有病情变化或接到病房护士通知时,应立即前往监视,对病情严重的要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实习生应协助护士做好病人的护理工作和病房清洁工作。
八、实习生在手术室工作时,应服从手术医师的分配,并按照手术常规进行工作。未经上级医师许可,不得单独进行任何手术。手术前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手术后负责填写手术登记,并注意手术前后病人病情的变化。
九、实习生在门诊工作时应以初诊病人的病史记录及做体格检查为主, 并在门诊医师指导下给予诊断和处理,门诊处方须经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交病人。
十、 实习生必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科规定的业务学习(包括小讲课),无特殊情况未获得科室领导或组长同意,不得迟到或缺席。
十一、实习生值班须服从科室安排。实习生晚上应轮流值班(包括急诊),每人每周一次。星期日须轮流值班,值班后补休息。星期日不值班者须参加早晨住院医师领导下的病房巡检,国家规定假日(包括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也须按医院及有关科室规定轮流参加值班,值班后一般应予补休假。实习生除双休日晚上和国家规定的假日前一天晚上外,不论值班与否,均须在医院中住宿,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必须请假。如逢假日需要离开医院必须向班组与上级医师告知去向。
十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无重要原因一概不准请假。如因事因病请假在一天以内者,须经实习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证件,由实习小组及科室提出意见,经科教科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系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延长假期者,必须持有关证件续假。
1、请假同意后,无论时间长短,离开病房时,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2、在实习期间因请假一周以上而所缺实习,应在全部实习科目结束以后,进行补修或重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缺实习达该门课三分之一时,必须重修;如缺实习达四个月者,应予留级。
3、在实习期间,如请假未批准或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开医院者,一律作旷课论。如因擅离职守而发生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处分。
十三、实习生在医疗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上级医师的指示,不得自作主张,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能单独开处方,不得签署病人会诊单、手术通知单、各种证明书;不得任意更改医嘱或不按照医嘱及规定之方法处理病人;不得在没有上级医师在旁指导下自行施行手术,以免危害病员健康;没有护士或其他人在旁时,男实习生不得单独检查或治疗女性病人。出院小结在上级医师签字后方可交病人。
十四、实习生要爱护医院的器械及国家一切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或处理。重要仪器、医药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