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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限制公职人员公款宴请和送礼行为
发布日期:2013-06-14 作者:陈丹华 阅读次数:
                                                                  文章摘自《国外公职人员道德诚信管理的相关举措》一文

   规范公款接待和限制收受礼品,是许多国家防止利益冲突最为重视的内容,多被纳入公务员道德操守行为规范或法律制度。严格限制公款宴请和收受礼金礼品行为,长期坚持便使公职人员逐渐养成廉洁自律的习惯。

  限制公款招待及用餐对象。联合国规定,各级机构招待费不能用来宴请本组织的官员。大部分国家内部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宴请。韩国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准与工作对象一起用餐。

  制定接待或接受宴请标准。美国将宴请纳入道德管理范围,限制餐饮额度,公职人员不得接受每人每餐超过20美元的宴请,每人接受同一机构的宴请全年不得超过50美元,一些地方宴请招待费低至每餐人均10美元。

  公务接待计划提前报批。俄罗斯公务宴请报批程序复杂,一般要经过5道程序。美国公务接待通过预算控制,超支部分由个人自付。美国马里兰大学行为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宴请中国代表团,比接待预算超出1瓶啤酒,这位院长便自付了啤酒钱。

  制定收受礼金礼品规则。德国各地通过立法确定公职人员收受馈赠的标准,收受现金超过10欧元、礼品价值超过20欧元,便会受到处罚。美国规定,下级不能给上级送礼。韩国规定,公职人员不许把婚丧嫁娶事宜通知亲戚和密友以外的人,结婚收取礼金不得超过3万韩元(不到200元人民币)。新加坡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礼品礼金;虽未禁止亲朋好友间互赠礼品礼金,但反贪机关和司法机关会分析评估是否超出合理限度。

  建立礼品上缴登记制度。欧洲多数国家公务活动一般不送贵重礼品,只送低值纪念品或即食食品。澳大利亚规定,议员接受礼物必须登记。马来西亚规定,公务员收到礼物要报告上级主管,价格偏高的必须交公,上级认为不贵重的才允许留下。新加坡规定,收到礼品礼金须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如数上缴,或经有关机构评估价格并支付费用后方可留下。

  (作者李秋芳:中央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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