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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医疗事故有关知识问答(2)
发布日期:2013-06-05 阅读次数:
        26、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哪些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答:(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27、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在什么时间内完成?答: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的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通过。

        2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等级;(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与医学建议。

        2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如何界定,我市暂定数是多少?答: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我市鉴定费标准为2200元。

        30、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怎样结算?答:(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31、医疗机构违反条例的处罚怎样,具体内容有哪些?答: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实行单罚制,即只对责任人罚。内容如下:(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32、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内容?答: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其中一级甲等为死亡;一级乙等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

        33、四级医疗事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答: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如:(1)双侧轻度不完全急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在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后;(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而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34、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应向注册机关缴验哪些证件?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身份证明;(3)健康检查证明;(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35、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中断注册怎么办?答:有效期为两年,如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6、哪些情形不予注册?答:(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的;(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37、湖南省对护士注册的年限要求怎样?答:规定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单数年注册者,第二年连续注册。

        38、护士开业必须申请成立护理服务机构,并具备哪些条件?答:(1)获得《执业证书》;(2)在医疗机构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并持有关证明;(3)经过注册。

        39、在医疗执业中,规定医疗机构的病历保存期为多少年?答: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少于30年。

        40、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答: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2)已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答:(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鉴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42、医疗机构的血液专管人员对血袋包装的核查内容有哪些?答:(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7)储存条件。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提倡的献血年龄为多少?答: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

        44、献血法对献血量及间隔期的规定怎样?答: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

        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类怎样?答:分甲、乙、丙类,其中甲类为鼠疫和霍乱,乙类为24种,丙类为13种。

        46、传染病防治法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疫情报告怎样做?答: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六小时内,农村于十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7、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哪些传染病不得擅自由医务人员分开?答: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人及艾滋病原携带者及家属姓名、地址公开,除非有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8、发现可疑甲类传染病人应在几日内确诊?答:医疗机构在诊治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可疑病人,应当在二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49、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天人数不得超过多少?答: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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