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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1-26 阅读次数:

根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甬审投报2018〕13号、审计决定书甬审投决2018〕4号)所提出存在的若干问题和建议,我院进行了专题研究、逐条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个别咨询服务委托未经公开招标事宜。因项目开工时间紧,为了顺利推进工程进度,特邀请宁波本地资质比较高、规模比较大、信誉比较好的单位,并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了议标。医院在今后项目建设中,要充分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实施招投标。

2、部分工程未按施工图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情况。本次结算审计已按实调整造价。今后,医院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图施工。

3、辅楼地下室取消人防给水、热水工程未出具工程变更单的情况。本次结算审计已按实调整造价。在今后项目建设管理中,医院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联系单流程,及时完成工程变更手续,及时按实调整造价。

4、设计考虑不周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情况。医院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将加强设计方案论证,加强各专业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施工图管理工作。

5、无价材料未及时签证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已完成了相关手续。在今后项目建设中,医院将加强管理,及时对无价材料进行招标或做好价格签证工作。

6、部分存款利息收入未冲减工程成本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已整改。今后,医院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收支内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7、燃气、配电合同工程款超支的情况。医院己与相关单位协调,目前燃气超支款项己退回至我院账户;配电的退款工作正在办理。医院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控制支付进度。

8、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医院将对审定的印花税办理缴纳工作。

9、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议。医院已根据审计意见及时调整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已下达《关于下达宁波市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决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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