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医保医疗费实时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5 阅读次数:

各位病友:

为深入推进全省医保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宁波市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医保将暂停医疗费实时结算,暂停医保备案审批业务。

(一)医保结算暂停服务时间

2022年2月24220分至2022年22822时0分,宁波市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结算服务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慢性病患者请提前备足所需药品。

(二)医保结算暂停服务期间,门(急)诊医疗费结算方法

宁波市医保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启用医保应急记账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未应急记账的,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待实时结算恢复后的三个月内,携带自费发票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由个人按规定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或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重新结算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外地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先全额垫付,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医保结算暂停服务期间,本地住院医保结算方法

参保人员在结算暂停前已符合出院条件的,请及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在暂停结算期间或之后出院的,请在2022年2月24日22时前先办理医保中途出院结算,再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待实时结算恢复后改为医保方式入院,相应日期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方式补记入。

医保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2022年2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